1、定義
危險廢棄物也稱為有害廢棄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潛在危害的廢棄物,或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通常我國將具有易燃、易爆、放射、腐蝕、反應、傳染等6類廢棄物視為危險廢物。
2、分類
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版)共包括46大類479種危險廢物。其中: HW01-HW18以及HW48、HW49、HW50是按危險廢物產生來源進行分類的;HW19-HW40以及HW45、HW46、HW47是按危險廢物含有的成分進行分類的。
46大類危險廢物分別為:醫療廢物、醫藥廢物、廢藥物(藥品)、農藥廢物、木材防腐劑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熱處理含氧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聯苯類廢物、精(蒸)餾殘渣、染料(涂料)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新化學物質廢物、爆炸性廢物、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含金屬羰基化合物廢物、含鈹廢物、含鉻廢物、含銅廢物、含鋅廢物、含砷廢物、含硒廢物、含鎘廢物、 含銻廢物、含碲廢物、含汞廢物、含鉈廢物、含鉛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無機氰化物廢物、廢酸、廢堿、石棉廢物、有機磷化合物廢物、有機氰化物廢物、含酚廢物、含醚廢物、含有機鹵化物廢物、含鎳廢物、 含鋇廢物、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其他廢物、廢催化劑。
3、危險廢物的處置方法
(1)物理法
1、對于固體廢物(殘渣),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壓實、破碎、分選;
2、對于液態廢物(廢液),常見的物理法處理工藝包括:沉降、氣浮、離心、過濾、蒸餾等,而吹脫、微濾、超濾、納濾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2)物理化學法
1、常用于廢渣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熱處理(焚燒、熱解)、固化/穩定化。
2、常用于廢液的物理化學法處理工藝包括:混凝、化學沉淀、酸堿中和、氧化還原、吸附與解吸、離子交換、焚燒等,而置換、電解、萃取、電滲析、反滲透、光分解等工藝則較少采用。
(3)生物法
生物法只適用有機廢物,其中用于有機固體廢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厭氧發酵法,用于有機廢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厭氧消化法。
4、危險廢物的收集
(1)應根據收集設備、轉運車輛以及現場人員等實際情況確定相應作業區域,同時設置作業界限標志和警示牌;
(2)作業區域內應設置危險廢物收集專用通道和人員避險通道;
(3)收集時應配備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裝物,以及必要的應急監測設備及應急裝備;
(4)危險廢物收集應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在記錄表中填寫名稱和數量,并將記錄表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5)收集結束后應清理和恢復收集作業區域,確保作業區域環境整潔安全;
(6)收集過危險廢物的容器、設備、設施、場所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應消除污染,確保其使用安全。
5、危險廢物的暫存
(1)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的選址、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應滿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關要求;
(2)危險廢物暫存設施應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和消防設施;
(3)暫存危險廢物時應按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暫存,每個暫存區域之間宜設置擋墻間隔,并應設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揚塵裝置;
(4)暫存易燃易爆危險廢物應配置有機氣體報警、火災報警裝置和導出靜電的接地裝置;
(5)廢棄危險化學品暫存應滿足GB 1560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要求。暫存廢棄劇毒化學品還應充分考慮防盜要求,采用雙鑰匙封閉式管理,且有專人24小時看管;
(6)危險廢物暫存期限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7)危險廢物暫存單位應建立危險廢物暫存的臺賬,危險廢物出入庫交接記錄等憑證;
(8)危險廢物暫存設施應根據暫存的廢物種類和特性等設置標志。
6、危險廢物的轉運
(1)危險廢物轉運應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按照其許可證的經營范圍組織實施,承擔危險廢物轉運的單位應獲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
(2)轉運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需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進行轉運預約。
(3)危險廢物收運人員按規定時限、規定路線,帶好《危險廢物運送登記卡》前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危險廢物的轉運。
(4)轉運人員應對所轉運危險廢物的包裝和標識進行檢查,核對其數量、種類、標識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密封。
(5)轉運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手套、口罩等安全衛生防護用品,將危險廢物分類裝入運輸車輛內。
(6)危險廢物運輸途中不得隨意停車、應密閉車廂門、車輛定位系統正常運行等。
(7)危險處置單位根據轉運車輛《危險廢物運送登記卡》上記載的危險廢物情況,核對危險廢物的種類和轉運數量,核對無誤后,進行危險廢物的入庫。
(9)做好危險廢物轉運車輛、轉運人員和包裝容器的消毒和清洗工作。
擴展資料:
2020年1月1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即將正式生效。
危險廢棄物運輸,作為危廢管理轉向規范化和精細化的重要環節,成為信息化監管不可忽視的對象。在建立固廢監管平臺之際,常常會強調危廢管理,尤其是在收運環節,需要更加嚴密的規劃與全程監督。
常用的方式就是建立臺賬,在運輸車上加裝GPS,實現來去皆有賬,運輸路線直觀可見。同時,業界認為,可以更多關注危險廢物收集單位的作用,因為其是連接危廢產生單位和危廢處置單位的重要橋梁。
其中一個觀點就認為,危廢收集單位目前所領取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對常見類別的覆蓋不全,或者危廢收集單位的資質不足。還有觀點認為,對于危廢收運的管制,如果能著重從收集單位入手,就算完成一半多了。
那么,縱觀危險廢棄物管制,申報登記和臺賬管理對整個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作用是貫穿始末的。
上述的多次提到填寫和攜帶“聯單”,所謂聯單可以分為白色、紅色、黃色、藍色和綠色五聯??缡修D移、跨省轉移危險廢棄物需要到不同地方辦理轉移手續,在書面申請中需附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報批表、處置協議、運輸協議、處置公司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內容。
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而聯單機制也與臺賬管理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據悉,臺賬管理是在產生、貯存、處置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棄物的臺賬記錄,或者危險廢物轉移內部聯單機制。然后,定期匯總臺賬記錄或者聯單,形成報表。同樣的,報表也需要定期匯總,附帶危險廢物產生工序調查表、工序圖、危險廢物特征表等詳細資料。
由此,形成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綜上可以看出,危險廢物收運和處置管理機制有了較為周祥的規劃和科學規范的細則。所以,如何能夠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各項措施,并且確保地方落實到位是接下來關注的重點。